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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理(节选)
来源: 铸铁镶铜闸门 发布时间: 2017-04-06 21:22 次浏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理
以下有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发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7夂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7夂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滂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自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铸铁镶铜圆闸门等一系列污水阀门,促进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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